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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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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公司營業稅的問題

Q1:網路拍賣得標商品若由買方負擔運費,是否應計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A1:網路拍賣商品交貨方式若由買方支付運費,無論是採用郵寄、宅配或貨到
    付款,只要運費是向買方收取的,運費都應計入網路拍賣業者(賣方)的銷
    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Q2:外國公司匯入在台聯絡處或分公司之採購費用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A2:否,外國公司在台聯絡處或分公司,如僅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並不
    屬於銷售勞務性質,其國外總機購按實際需要匯入之採購費用,並非該聯
    絡處或分公司在台灣境內銷售勞務之銷售額,故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


Q3:國外營利事業因銷貨對台灣境內營業場所匯撥之佣金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A3:國外營利事業在台灣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不經其營業場所而直接對
    台灣境內客戶銷售貨物者,其對台灣境內營業場所匯撥之佣金或補助金,
    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Q4: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是否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
A4:營利事業不論專營或兼營投資業務,其購買股票或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取
     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免營業稅。


Q5: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A5: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
    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除符合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者外,
    應由受託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至於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
    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收益交付受益人,核非屬受益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
    代價,受益人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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