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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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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常見問題


Q1: 公積可不可以使用?
A1: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可填補公司之虧損;亦可依公司法規定發給股東現金或新股。


Q2: 公積可以彌補虧損嗎?
A2: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得填補公司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全數用以彌補虧損後,仍有累積虧損者,始得以資本公積彌補之。


Q3: 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發給股東現金或股票嗎?
A3: 法定盈餘公司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可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發給股東股票或現金後之法定盈餘公積餘額至少應保留實收資本額25%之額度。


Q4: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是否為盈餘分派?
A4: 依公司法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者,非屬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之盈餘分派。


Q5: 盈餘及公積可以發給股東以外的人嗎?
A5: 盈餘、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只能發給股東,員工及董監事不得為發給的對象。


Q6: 上市公司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所定之前後兩次受讓行為相隔不少於 3 個 月,要怎麼計算?
A6: 1. 私人間之直接出讓與受讓行為,應各算一次。
12 2. 讓受行為之起算,應以讓受行為之日為準,無法證明時,以受讓人向公司 申請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為準;惟於同一日內出讓或受讓同一證券,其 累計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者,得作一次計算。



Q7: 上市公司股票,私人間之讓受,其每股成交價格如何認定?
A7: 不經由證券市場買賣之上市股票,應按買賣日前一日該種類股票市場收盤價 為準。



Q8: 股東辦理股票繼承過戶所附之分配協議書,只寫存放於○○證券公司之股票,而 未記載標的物為○○公司股票,是否可以受理過戶?
A8: 分配協議書之內容,應清楚表示繼承人繼承之標的物為何,所以遺產分配協 議書應載明其協議分配之股票。



Q9: 繼承人欲領取被繼承人歷年增資股票,該如何辦理?
A9: 由繼承人檢附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後,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領取 被繼承人歷年未領增資股票,再將股票過戶予繼承人後,由繼承人領回。



Q10: 股東於股東會等停止過戶期間,可否持股票辦理繼承過戶?
A10: 不可以,依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 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 60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30 日內,不得為 之;因其他事由停止過戶者,亦同。據此,股東應於股東會後恢復過戶日起, 方得辦理過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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