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辦理公司登記及解散的問題

Q1: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如果原登記印鑑章遺失,公司可不可以換新公司章?
A1: 如原公司印鑑已遺失,可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於申請書蓋新公司名稱印鑑,並檢附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
 
Q2: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的應備文件,需要填寫新、舊公司名稱?
A2: 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登記,要在申請書中填寫新舊公司名稱並加蓋公司名稱之印鑑申請變更。
 
Q3: 辦理公司負責人、經理人,辦理變更登記,需要繳納規費嗎?
A3: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姓名變更,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依法繳納相關規費。
 
Q4: 公司可否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如何辦理?
A4: 如果認為公司之統一編號諧音不詳或不雅,可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申請變更時須檢附說明書並敘述理由、變更登記表2份,無須繳納規費,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統一編號。
 
Q5: 公司解散,變更登記表要如何填寫?
A5: 除負責人(董事長)、董事任期、董事資料等欄位毋需填寫外,其餘資料如無變更,均照原登載資料填寫,且無須加蓋負責人印章。
 
Q6: 若想以公司名義對外投資在多少投資額以上須向投審會報備及相關規定如何?
A6: 以公司名義對外投資,若投資金額未逾新台幣15億元,得於投資後半年內向投審會報備;投資金額在新台幣15億元以上者,則須事先申請
 
 
Q7: 請問對外增資需在匯出款項後多久期限內向投審會提出申請報備?
A7: 得於匯出款項後六個月內報備
 
 
Q8: 上市公司轉投資之境外公司,若由其OBU帳戶匯出美金至美國,是否需事先報備或事後報備?
A8: 需報備,投資金額如逾美金5千萬元,應事先申請核准。投資金額如未逾美金5千萬元,得於投資實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核備
 
 
Q9: 請問設立國外連絡處是否須向投審會報備?
A9: 不需要
 
 
Q10:原經台灣政府核准投資大陸地區「幸福有限公司」,經多年經營,現今擬改變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組織型態為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請問應如何辦理?
A10: 填具申請書,檢附大陸地區投資事業驗資報告、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影本,事後向台灣政府申請核備。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