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入臺許可證的種類有哪些?
A2: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一年至五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Q3: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從事商務活動的范圍是什么?
A3: 1. 演講;
2. 商務研習(含受訓);
3. 履約活動(含為受邀單位從事驗貨、售后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4.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5.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Q4: 臺灣對跨國企業的定義是什么?
A4: 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境外、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濟實體:
1.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2. 經臺灣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3. 臺灣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 臺灣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 亞州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Q5: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參加履約活動申請商務入臺證的資格和邀請單位的資格是什么?
A5: 參加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邀請單位應具備如下資格:
1. 臺灣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新設臺灣企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
2.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
3. 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年度採購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但金融服務業在臺辦事處,不受採購實績限制。
4. 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新設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但金融服務業在臺分公司,不受營業額及營運資金限制。
5. 臺灣自由貿易港區符合條件之自由港區事業。
6. 臺灣加工出口區符合條件之區內事業。
7. 臺灣農業科技園區符合條件之園區事業。
受邀申請人應為:
1. 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 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Q6: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參加短期商務活動申請商務入臺證的資格和邀請單位的資格是什么?
A6: 參加短期商務活動交流(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邀請單位為在臺灣注冊登記成立的臺灣企業、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外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航空(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代理人。
受邀申請人應為:
1. 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 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