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分配屬於86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是否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A1:營利事業86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應加徵10%營利事業 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其分配數,亦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 目。
Q2:年度結束前未完成設立登記者其籌備年度之盈餘是否屬於應稅之未分配盈 餘? A2: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完成設立登記者,該籌備年度產生之盈 餘,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得免依 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Q3:營利事業應如何認列職工退休金費用? A3:依所得稅法規定,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 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4%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 並以費用列支。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 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 付薪資總額8%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惟遇有職工 退休或資遣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應儘先沖轉職工退休金準備,或由職工 退休基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Q4:營利事業買賣國外基金所得,是否應併計所得課稅? A4: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營利事業投資 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的課稅方式大不相同。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基金所 得可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期間的規定免徵所得稅,只須列報所得基本 稅額;至於國外基金所得則不能適用停徵所得稅的規定,必須列報為應稅所 得課稅。
Q5: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是否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A5: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所 以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 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 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 用或價款,因此,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網路上公開 明白揭示,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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