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使用何種申報書? A1: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按下列規定選擇適用之申報書: (1)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藍色申報書之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 (2)一般營利事業,使用普通申報書。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使用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Q2: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A2: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應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因原有習慣 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可以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起訖日期。營利 事業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將 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業期間未滿1年之規定,計 算其應納稅額,於自行繳納後向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另所得稅法已刪除延 長申報期限之規定,且廢止營利事業如變更會計年度或辦理決算因情形特 殊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函釋之適用。故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 度,不得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Q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A3: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填妥結算申報書表,並檢具自繳稅款繳款書 證明聯,各項附表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辦理年度結算申報,得 免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暫繳稅額繳款書收據),按目 錄表編號次序排列裝訂,一併向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設 立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者,應由總機構向其申報時登記地之稽徵機關合併 辦理申報。
Q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有那些?適用對象為何? A4:應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可以人工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將申報資料登錄,以光碟(磁片)媒體,或以網際網路等3種方式辦理申報。 (1)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及逾期之申報案件,不可採用網路及媒體辦理結算申報。 (2)下列申報案件,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惟不可使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a)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 (b)決、清算申報案件。 (c)逾期申報案件。
Q5: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應否列入收入課稅? A5: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其轉付款項所取 得的憑證買受人已經載明是委託人者,可以將該憑證交付給委託人,不用 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但是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 如果未取得原始憑證或憑證的影本,或者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除能證 明代收轉付屬實,准予認定外,其所代收的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 且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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