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台灣分公司經理人可以同時是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嗎? A1: 可以為同一人
Q2: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法律責任為何? A2: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母公司在台灣的法律行為。
Q3: 外商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公司名稱有甚麼規定嗎? A3: 外國公司中譯名稱必須加註國籍。
Q4: 有限公司之股東可否僅為一人? A4: 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所以,可籌組一人股東之有限公司。
Q5: 有限公司之董事數人時,應否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A5: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Q6: 非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持股若有變動是否一定得須辦理變更登記或報備? A6: 無論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檢送申請書1份及變更登記表2份,向主管機關報備。
Q7: 董事向公司提出辭呈,並以書面方式掛號通知公司, 經過一段時間上網查詢,公司仍未辦理董事變更,請問該董事如何處理,才能完全解除董事的職務及責任。 A7: 首先應確定該辭職通知已合法送達該公司,如該公司遲不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解任變更登記,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提起與公司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確認之訴,俟判決確定後,檢具申請書、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主管機關辦理撤銷董事身分。
Q8: 董事長辭職書已言明辭任董事長之意願,惟後端加註「直到新任董事長就任時生效」,該辭職書是否有效? A8: 有效
Q9: 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之虧損達實收資本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應即召開股東會報告,所謂實收資本係指普通股股本或是普通股加特別股股本? A9: 公司僅發行普通股以實收資本為股本,若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即以普通股加特別股為實收資本。
Q10: 有限公司虧損超過資本額一半以上不辦理增資、減資繼續營業,是否會被罰鍰?可否繼續經營? A10: 有限公司虧損超過資本額一半以上,但資產總額大於負債總額,董事僅須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向股東報告,公司仍可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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