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營業人採專櫃銷貨者是否得於結帳次日取具進貨發票?
A1: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可於結帳次日取具進貨發票。這是依據財政部解
釋函令,且須符合下列條件,對於專櫃貨物供應商提供陳列銷售之貨物,
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約定每次結帳(算)之次
日取具進貨統一發票列帳:(1)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
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2)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只要符合前述
規定均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適用於結帳(算)次日取得進貨發票之
規定,並不侷限於只有百貨公司才可以適用。
Q2: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持有外國機構官員證及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之駐台
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應如何適用零稅率?
A2:銷售與駐台外交機構及其人員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可適用零稅率。主要係
對外國派駐台灣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所為之營業稅減免;外
交部對前開機關、人員會核發免稅卡,供其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提示予商
家,則可適用零稅率(免其營業稅負擔),故銷售貨物或勞務予此等機構或
人員之銷售價格=內含營業稅之定價/(1+5%)。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與上述免稅機構,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買受人名稱欄載明各該機構名
稱,並於備註欄載明該機構免稅卡字號,由各該機構指派負責經手採購免
稅業務官員簽字,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Q3:營利事業取得電子發票,其會計憑證查詢及保存,均已電子化,是否需再
列印及保存紙本?
A3:有關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保存,如取具一般紙本發票,應保留存根或副本
紙本,並依事項發生之時序或按其事項之種類,依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
冊。惟取具無實體電子發票或紙本電子發票,則無需列印及保管紙本,營
利事業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並下載儲存電子發票檔
案,並於記帳憑證載明原始憑證字軌號碼,做為日後查詢依據,可避免日
後憑證遺失難尋,或感熱紙材質因久存而資料自然散失,致重覆影印之不
便。
Q4:營利事業未依限繳納稅款,會受到什麼處罰 ?
A4: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雖已如期辦理結算申報,但逾限未繳納稅款者,依
所得稅法之規定,每超過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
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繳納之
日為止。
Q5:營利事業購買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是否得列報攤折費用?
A5:獨門技術能有效提升營利事業的競爭力,為了取得獨門技術,營利事業除
自行投入研發外,也常見直接向擁有專門技術者購買,值得注意的是,營
利事業購買的專門技術如果是未取得專利權者,其購買成本將無法分年列
報攤折費用。故營利事業出價取得專利權,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
分年計算列報攤折費用。因此,營利事業購買的專門技術如有取得專利權
者,就可分年列報攤折費用,反之,如未取得專利權者,因無法定可享有
的年數,可供做估計攤折的標準,無法援用專利權攤折規定,也就是不得
分年列報攤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