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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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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問題

Q1: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一定要發薪水嗎?
A1: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監察人可在公司具領車馬費(交通費)、盈餘分配之董監事酬勞。
 
Q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薪水有甚麼規定嗎?
A2: 董事監察人可在公司具領車馬費(交通費)、盈餘分配之董監事酬勞、章程訂明或由股東會議定之董事監察人報酬。
 
Q3: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人嗎?
A3: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可在公司兼任員工(經理人)。
 
Q4: 如果董事兼任公司經理人可以領取薪水嗎?
A4: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可以在公司兼任員工(經理人),可在公司領員工(經理人)薪資獎金、以及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
 
Q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之報酬一定要明定在章程裡嗎?
A5: 公司法第196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之。
 
Q6: 股份有限公司對董、監事之規定
A6: 董事:設置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監察人:至少有一須在國內有住居所,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Q7: 分公司得否與本公司設在同一地址?
A7: 分公司與本公司在同一地址,公司法並無禁止規定。
 
 
Q8: 分公司得否使用含有阿拉伯數字、羅馬文字等之名稱?
A8 名稱所使用之文字應以中國字為限,不得再使用含有阿拉伯數字、羅馬文字等之名稱。
 
 
Q9: 公司設立後,帳務及稅務要如何規劃?
A9: 於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十五日內,新設立之公司,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所得稅法及商業會計法及營業稅法﹝簡稱﹞等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之。
 
 
 
Q10: 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之限制及責任?
A10: 有限公司只需有一人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而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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