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A1: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 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Q2: 我國為什麼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A2:1.長期以來,我國為達成特定經濟、社會目的,採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實施結果,減免範圍逐漸擴增,而減免稅利益並有集中少數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使租稅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2.全面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規定,係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但因所得稅減免規定分散於30餘種法律當中,欲在短期內全面檢討修正,有其困難。
3.參考國際經驗,如美國、韓國、加拿大等國的作法,制定最低稅負制度(Alternative Minimum Tax),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可兼顧既有產業或社會政策,並適度減緩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造成的不公平,彌補現制的不足。
Q3: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所制定之法律為何?自何時施行?
A3:為實施最低稅負制,我國特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該條例在民國94年12月28日完成立法,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條例中,短報或漏報基本所得額之罰則,自96年1月1日施行;個人海外所得自98年起始納入最低稅負制之稅基,但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延至99年納入(行政院業於97年9月15日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
Q4:最低稅負制實施對象為何?
A4:我國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
Q5: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A5:兩稅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繳納之所得稅於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時,可由個人股東扣抵,因此,最低稅負制度若僅於公司階段實施,無法完全彰顯公平。另考量高所得個人透過實物捐贈方式等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甚為嚴重,透過個人階段實施最低稅負制,可適度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因此,我國最低稅負制之實施範圍亦包括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