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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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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合規維護要求簡介

新加坡公司合規維護要求簡介
 
新加坡公司一旦於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註冊成立,即必須準守新加坡公司法及稅法的各項規定,例如決定財務年度即委任審計師。並且,如果公司擬開展受監管業務,還需要向相關監管部門申請牌照或許可。 本文旨在簡介介紹新加坡私人公司註冊成立的法定合規要求。本文所在新加坡公司,特指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註冊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 年度申報要求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之規定,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每年按時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及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作出年度申報。也就是說,如論您的新加坡公司是否已經開始營業,或在相關財務年度是否有業務,都必須按時提交年度申報表。

二、 財務年度
  新加坡公司註冊成立後,公司董事必須就公司之財務年度年結日作出決定。新加坡《公司法》和香港《公司條例》一樣,都沒有對公司之財務年度年結日作出任何特別規定。公司可以決定把財務年度之年結日定於每年的12月31日,3月31日,6月30日,或者是公司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日期。如果公司沒有就此作出決定,則公司的註冊日期會自動成為財務年度年結日。 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基期結束日定於不超過365日的任何一個日期,以便公司可以全額享受新設公司之稅務優惠。根據新加坡稅法之規定,新註冊成立之公司,可以連續三年享受首10萬新加坡元利潤免稅之優惠政策。

三、 委任審計師
 
所有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必須於公司註冊成立後的三個月之內委任一名於新加坡執業之審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作為其公司之審計師,除非公司根據公司法之規定,獲得豁免無需聘請審計師審計其年度財務報表。如果公司符合下述所有條件,則無需聘請審計師審計其年度財務報表:
1、 公司所有股東皆為自然人;
2、 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超過20名;
3、 公司的年度營業額少於新加坡幣500萬元。

四、 披露公司登記號碼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之規定,所有於新加坡註冊之公司或登記之業務,必須把其商業登記編號,即使獨特實體號碼(Unique Entity Number (UEN))清晰註明於其信紙、賬單、官方通告或所出版之刊物等文件。

五、 變更通知
  公司有責任就有關股東、註冊資本、註冊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任何變更,於指定時間之內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具體來說,如果公司的股東、董事及秘書或其個人資料發生變動,公司必須於變更發生後的14日之內以指定表格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六、 業務牌照或許可
  公司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並不代表公司就可以經營任何業務,因為某些業務,例如金融服務業,會受到除了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及稅務局之外之政府部門之監管。如果公司擬經營受監管之業務,則需要於公司註冊成立後,另行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牌照或許可。

七、 註冊辦事處開放時間
  所有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必須有一個位於新加坡之註冊辦事處。並且,根據新加坡《公司法》之規定,該註冊辦事處必須於平時之營業時間,每天開放最少3個小時予公眾探訪。

八、 中央登記編號
  如果您的公司經營進出口或者轉運業務,那麽妳需要向新加坡海關辦理登記。辦理登記後,新加坡海關會發給您一個中央登記編號(Central Registration (CR) Number)。

九、 新加坡消費稅登記
  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是新加坡政府就於新加坡銷售之產品或提供之服務所征收的一種稅,類似中國大陸的增值稅或臺灣的營業稅。出口產品或者向新加坡境外提供之服務無需繳納消費稅。現時,消費稅之稅率為銷售額或服務費之7%。 如果您的新加坡公司的年營業額多於新加坡幣100萬元,或者現時正生產應稅產品、並預期年度應稅營業額會多於新加坡幣100萬元,則您必須為您的新加坡公司申請消費稅登記。公司必須應稅義務產生後的30天內辦理消費稅登記。 您也可以自願選擇是否申請銷售稅登記(GST)。新加坡稅務局局長有權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申請之決定。如果稅務局長批準申請,則公司必須保持登記最少兩年。

十、 中央公積金及技術發展基金登記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 or CPF)是一個強制性退休金計劃。雇主必須按規定定期繳納其本地雇員(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之工資的一個指定百分比值金額之供款。現時,雇主及雇員之供款比例分別是16%及20%。中央公積金之供款比率會因應雇員之年齡及其永久居民地位而有所下降。


工作簽證及就業準則持有人自動獲得豁免,無需繳納中央退休金供款。但是,工作簽證或者創業準則持有人之雇主(公司)需要向技術發展基金繳納指定金額之費用。現時,技術發展基金供款之金額為每名員工工資的首4,500新加坡元之0.25%或2新加坡元,為高者為準。


如果您對上述報價及程序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 或發電郵至 enquiries@bycpa.com 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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