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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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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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申請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大約需時五個星期,請參閱下列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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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交公司股東減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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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資申請核準後,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即會核發股東核準減資核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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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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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的債權人辦理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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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議減資後,需向公司的各債權人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天以上的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公司減資行為無需經公司債權人同意,惟此程序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因減資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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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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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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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司股東決議減資後,需聘請臺灣的註冊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公司會安排合作的臺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註冊資本驗證工作(資本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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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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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提交公司減資變更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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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會計師驗資報告後,啟源即會提交公司減資變更申請。減資變更登記核準後,臺灣經濟部商業司即會核發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核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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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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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國稅局提交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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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臺灣經濟部商業司核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後之次日起15內,國稅局會發出核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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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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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辦理資金退回(此步驟僅適用於減資發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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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臺灣經濟部商業司核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後,啟源即會通知銀行並安排股東資金退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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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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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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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自開始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遞交申請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變更登記程序,總共需時五個星期左右,具體參閱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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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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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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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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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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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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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提供公司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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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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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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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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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授權書之文件公證 (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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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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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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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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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編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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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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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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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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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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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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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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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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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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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外國人減資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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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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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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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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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會計師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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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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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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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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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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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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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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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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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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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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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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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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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五星期(2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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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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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者如為自然人且國籍位於香港或新加坡,啟源可以提供該國之公證服務,公證時間約為5個工作日; 若欲安排前往臺灣辦理公證,啟源亦可以提供公證之服務,公證時間約為1個工作日。請註意,親自至臺灣辦理公證不限國籍皆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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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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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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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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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所列時間,乃是基於臺灣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項目並無需額外申請變更特別許可執照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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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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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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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可以為您提供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全套服務,服務費用(以減資金額新臺幣100萬元為例)請參閱下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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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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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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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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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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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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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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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授權書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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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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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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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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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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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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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股東會議事錄及董事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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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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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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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服務費(客戶可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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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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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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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費、雜費及郵寄費預收款(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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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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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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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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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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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銀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實際支出的費用實報實銷。本司預先收取新臺幣2,000元,不足或超出部份於結案時另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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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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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如擬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戶需要對應英文版之註冊登記文件以作參考之用,則本司需要額外收取翻譯費,翻譯費用約為每頁A4紙新臺幣1,500元,具體價格以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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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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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客戶所需提供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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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及董事印章
2、 代理人授權書正本(須經臺灣駐外領事館或駐外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3、 最近一次經濟部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 最近一次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準外國投資人申請核準函影本一份
5、 最新的公司章程影本一份
6、 臺灣公司最近一期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一份(若為啟源記賬客戶則免提供)
7、 公司銀行帳戶資料
8、 公司債權人名單,含姓名、電話及地址
9、 減資比例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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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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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完成後返還給客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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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所有變更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文件移交給您:
1、 臺灣經濟部核準外國人減資申請之核準函
2、 臺灣經濟部核準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之核準函
3、 臺灣國稅局核準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4、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及董事印章
5、 公司變更登記留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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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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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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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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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需股東會及董事會同意通過。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董事會則需有半數董事出席,且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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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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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需依各股東的持股比例減少,且減資後金額不得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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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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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可以現金以外的財產退還股款,惟需經股東會同意及該收受股東的同意。此財產的價值需有可參考的公允價值或由鑒價師鑒價後,一並送交給會計師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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