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如何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申報表如何填寫?今天,給大家整理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和申報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Part1
政策指引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收入不適用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的《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相應延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相關規定的執行期限。
Part2
填寫案例 A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第三季度發生以下業務:轉讓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入15萬元,銷售一批貨物取得收入8萬元(其中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萬元),提供建築服務取得收入6萬元,出租不動產取得租金收入1.5萬元,上述業務分別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為不含稅價款。
分析:根據政策規定,A企業銷售貨物及勞務季銷售額未超過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銷售額未超過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因此,A企業2018年10月申報期(所屬期2018年7-9月),申報表主表的填報方法如下:
將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業發票3萬元填入第1和第2欄次"貨物與勞務"中;將轉讓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入15萬元填入第4欄次"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中;銷售一批貨物取得除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業發票以外的收入5萬元填入第10欄次"貨物與勞務"中,系統會自動將其填入第9欄次"貨物與勞務"中;將提供建築服務取得收入6萬元和出租不動產取得租金收入1.5萬元,共計7.5萬元填入第10欄次"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中,系統會自動將其填入第9欄次"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