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損失可不可以自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中扣除?
A1:不可以。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損失,只能在損失發生年度或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內,於申報最低稅負時,自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可以自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中扣除。
Q2:為何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A2:1.非現金之捐贈估價不易,根據納稅資料分析,非現金之捐贈往往成為納稅義務人從事租稅規劃並用以規避稅負之管道,爰將其計入基本所得額。 2.依據9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統計,部分高所得者,其所得總額約274億元中,申報非現金捐贈扣除金額達167億元,亦即透過非現金捐贈管道使60%之所得無須納稅,顯示高所得者利用捐贈規避稅負情形不容忽視。
Q3: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規定為何?
A3: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有列報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金額,應將該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至於現金捐贈部分,則無須計入.
Q4:94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損失,可不可以自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中扣除?
A4:不可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係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故94年12月31日以前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不適用該條例之規定。94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損失,自不得自95年1月1日以後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中扣除。
Q5: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的稅率為何? A5:個人的稅率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