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服務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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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辦有效期為期一年的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服務費用是53萬日元。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 回答申請人關於經營管理簽證的各項問題;
- 根據申請人情況擬定必要材料一覽表;
- 編制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所需要的資料(申請書、理由書、事業計畫等);
- 向日本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為客戶在日本入境管理局的健康系統上做健康申請;
-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及健康申請證明移交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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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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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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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書後,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代辦處辦理查證手續,查證手續的辦理不包含在本公司服務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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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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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在在留資格認定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上述的查證手續,並前往日本。申請人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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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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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可提供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等相關服務。以下費用為日語對應的服務價格,且不含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費用。本事務所可以提供中文、英文及馬來文對應的服務,以及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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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管理簽證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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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日本公司股東、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有效護照複印件(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
- 擬作為日本公司的營業場所的實體辦公室的租賃合同;
- 擬註冊之日本公司的名稱及經營範圍;
- 擬註冊之日本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以及相關材料;
- 其他與在日本開展業務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 日本公司的事業計劃書基礎版本(日文版);
- 申請人的印章證明書或個人簽字證明(無印章證明書時需要提供個人簽字證明,此簽字證明書需要在申請人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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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擬註冊成立之日本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得少於5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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