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服務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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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辦有效期為期一年的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服務費用是50萬日元(不含稅)。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 回答申請人關於經營管理簽證的各項問題;
- 根據申請人情況擬定必要材料一覽表;
- 編制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所需要的資料(申請書、理由書等);
- 確認及調整客戶提供的日文版事業計畫書;
- 向日本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移交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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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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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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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須親身前往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換領簽證手續,換領簽證手續的辦理並不包含在本公司服務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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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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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上述換領簽證手續,並前往日本。申請人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僅限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如需從其他機場入境,則需要在登記住所時,到當地的市役所辦理在留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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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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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僅為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為日文或已附上日文譯本。由於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所有文件均需要以日文提交,因此若客戶需要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本所可以提供協助,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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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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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為向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的費用,如需向日本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若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日本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並需要本所人員陪同時,有關陪同外勤費用將另行報價,交通費將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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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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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業計劃書對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至關重要,若客戶需要,本所可以提供編制日文版事業計劃書的服務,編制費用為50萬日元(不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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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管理簽證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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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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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必須在日本設有營業場所,以經營與申請相關的業務。如果該業務尚未開始,則必須確保在日本設有用作營業場所的設施。
- 與申請有關的業務規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
- 除從事經營或管理的人員外,須聘請兩名或以上在日本居住的全職員工。 - 資本金或出資總額達500萬日元或以上。
- 申請人是管理者的話,須具有3年或以上相關經營或管理經驗(包含攻讀經營或管理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時間),且其報酬須與日本人受聘時的報酬相等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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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上述營業場所須為可獨立辦公的場所。即,共享辦公室或共享工作空間等無法確保獨立性的辦公場所是不滿足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