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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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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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不能證明是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而又從事上述的相關活動,您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就需要遵守經濟實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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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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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相關活動是在英屬維京群島進行指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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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應相關活動的性質和規模於英屬維京群島進行相應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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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展核心創收活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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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果由另一實體為相關法律實體進行的創收活動: (甲) 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沒有進行核心創收活動; (乙) 只有在考慮相關法律實體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時,只考慮該另一實體可歸因於相關法人實體收入的那部分活動; (丙) 相關法律實體能夠監督和控制另一實體開展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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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濟實質年度報告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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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公司必須在2019年10月1日之後遵守法案規定的經濟實質要求,並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履行報告義務。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新公司必須立即遵守該法案規定的經濟實質要求,並在成立後一年內履行報告義務。
自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如從事任何相關活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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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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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他們是英屬爾京群島的稅務居民還是非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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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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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業務範圍是屬於哪類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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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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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賬目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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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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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收集符合經濟實質測試要求的材料,並將其報告給英屬爾京群島的指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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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不能遵守經濟實質要求,將會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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