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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個人買賣住房應繳之稅費

中國稅務
個人買賣住房應繳之稅費

一、   個人轉讓購買住房應繳納稅費
 
1、    增值稅

(1)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2)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免征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四地,個人將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

減免情形: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2)如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涉及家庭財產分割,免征增值稅。

2、      附加稅費

(1)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建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


城建稅稅率


城市


7%


縣城、鎮


5%


不在城市、縣城或鎮


1%



(2)教育費附加 =應繳納的增值稅×3%

(3)地方教育附加 =應繳納的增值稅×2%

減免情形:

(1) 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附加稅費(包括自然人個人);

(2)如個人免征增值稅,附加稅費將同時免征。

3、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二手房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可憑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從轉讓收入中減除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合理費用為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減免情形:

(1)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②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對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
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
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    印花稅

按照合同所載金額的0.5‰計算,其中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二、  買方應繳納稅費

1、    契稅

契稅為不含增值稅的交易價格乘以契稅稅率。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5%,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減免情形:

(1)
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

(3)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    印花稅

按照合同所載金額的0.5‰計算。其中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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