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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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將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5類產品審批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健全嚴格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指導,守住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實施範圍,推動化肥產品由目前的後置現場審查調整為告知承諾。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宣傳解讀,加強對企業申辦許可證的指導,幫助企業便利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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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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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擴大指定認證實施機構範圍,提升實施機構的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力,便利企業申請認證檢測。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和大容積冰箱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督促指導強制性產品指定認證實施機構,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降低認證成本。做好認證服務及技術支持,為出口轉內銷企業提供政策和技術培訓,精簡優化認證方案,安排專門人員對認證流程進行跟蹤,合理減免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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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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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2021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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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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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優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機制,完善評估方案,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引導更多企業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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