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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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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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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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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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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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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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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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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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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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
其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董事會成員為5-19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職工代表組成;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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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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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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