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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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延期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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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向社保部門報備後,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報備及延期繳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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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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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時間及方式
報備時間: 1. 2020年2月26日(含當日)前報備的,2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月26日至2月29日報備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2. 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當日)前報備的,報備當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後報備的,視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報備方式: 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下同)後,系統會自動彈出報備資訊,企業如實申報,系統即時回饋報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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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延期繳費方式
1. 延期托收 報備成功後,社保部門暫停從企業的繳費銀行帳號托收社保費(已托收到賬的除外)。 疫情解除後第3個月,社保部門從企業的繳費銀行帳號托收延期繳費期間的社保費。
2. 網上自助繳費。 報備成功後如有需要繳費的,企業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使用“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功能自助繳費,或致電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員協助托收社保費[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聯繫電話見附件]。企業可於社保費所屬月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辦理自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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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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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疫情期間,企業人員新增參保、停保、社保險種變更、繳費工資變更等資訊變動,仍須 及時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中申報,同時將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 疫情期間,企業受疫情影響未及時報備導致社保費托收到賬的,可向社保部門申請退費。職工在退費所屬時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費不予退費。 3. 延期繳費期間,企業如有職工申請辦理養老待遇核准、跨省轉移接續等涉及帳戶清算業務的,或職工發生涉及需享受工傷、失業、醫療或生育待遇情形的,須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單獨為其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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