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
2020年6月1日,中國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根據《總體方案》的規劃,海南島全島將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啟源現將《總體方案》所涉及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匯總如下,供您參考。
一、 2025年前可享受的主要稅收優惠
(一)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
1. 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 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 進口生產自用的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 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 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人民幣並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二)所得稅優惠
1.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3. 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4.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 2035年前可享受的主要稅收優惠
(一)零關稅
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後,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二)所得稅優惠
1.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