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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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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酒類牌照申請指南

新加坡酒類牌照申請指南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經濟體之一,也是東南亞的一個高度發展國家。隨著新加坡經濟的不斷增長和消費者支出的增加,新加坡市場對酒類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酒類零售商遂將註意力放在人們經常喝酒的地方,例如餐館和酒吧。

在新加坡設立酒類零售商店之前,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註冊一家企業,並向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申請酒類牌照(“酒牌”)。

一、   酒牌

如果企業擬在新加坡售賣或供應任何酒類,則必須持有酒牌(除非獲得豁免)。酒類的含義是:

  1. 按質量或體積計乙醇含量超過0.5%的飲料;
  2. 乙醇和其他物質或液體(包括水)的混合物,且按質量或體積計乙醇含量超過0.5%;或
  3. 規例訂明為酒類的任何其他物質(不論是否為飲料或液體)。

根據《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酒牌)法令》下,酒類(無論是單一類型或是兩種或更多類型的組合)可分為以下兩種供應方式:-

  1. 零售(如供應的酒類少於30升);
  2. 批發,若:
    (1)    向酒牌持有人供應任何數量的酒類;或
    (2)    向任何人供應30升或以上的酒類。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則可無須申請酒牌:

  1. 僅應某人的要求向其交付其所擁有或根據其購買合同訂購的酒類。
  2.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持生命或防止受傷或進一步受傷而需的酒類。
  3. 在禮拜場所由牧師或宗教長所主持的合法宗教儀式。
  4. 部長通過在公報上發布的任何其他情況。

二、   酒牌類型

在申請酒牌之前,應先確定需要什麽類型的酒牌,企業可考慮以下因素來決定申請的酒牌類型:

1、    售賣的酒精飲品的種類(例如啤酒或其他酒類);
2、    售賣酒類飲料的時間段;以及
3、    所經營的商業機構類型(例如供應現場飲用酒類飲品的酒吧,供應不在現場飲用酒類飲品的便利商店或酒類飲品批發商)。

下表列出了八(8)種酒牌類型:

類別


酒牌類型說


營業時間


1A


供應在現場(酒牌中闡明的持牌場所)飲用的酒類飲品


早上6


至晚上1159


1B


供應在現場(酒牌中闡明的持牌場所)飲用的酒類飲品


早上6


至晚上10


2A


只售賣在現場(酒牌中闡明的持牌場所)飲用的啤酒


早上6


至晚上1159


2B


只售賣在現場(酒牌中闡明的持牌場所)飲用的啤酒


營業時間如酒牌所示


3A


零售酒類飲品供在酒牌中闡明的持牌處以外的場所飲用


早上7


至晚上1030


3B


零售啤酒以供於酒牌中闡明的持牌處以外的場所飲用


早上7


至晚上1030


4


批發酒類飲品供於酒牌中闡明的持牌處以外的場所飲用


早上7


至晚上1030


5


臨時酒牌,僅適用於在短期內需要酒牌的公司,例如一次性活動以及展覽


不超過連續30天的


指定期限



自2017年8月1日起,第3A,3B或4類酒牌持有人可在酒牌中闡明的營業時間以外的時間段運送酒類,如該酒類是將運送至新加坡的非公眾地方,如住宅區及辦公場所。

三、   申請酒牌的先決條件

在決定需要申請的酒牌類型後,必須確保滿足以下條件,以符合酒牌申請資格:-

  1. 公司必須向ACRA註冊(除非僅申請第2B類酒牌,或申請者代表的是一個新加坡註冊社團);
  2. 如果代表在新加坡社團註冊局(“ROS”)註冊的社團提出申請,則申請者至少需是委員會成員;
  3. 申請者必須是一個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就業準證或創業準證的外籍人士;
  4. 申請者必須是公司的董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獨資經營者;
  5. 第2B類酒牌的申請者必須擁有國家環境局(“NEA”)所簽發的小販牌照;以及
  6. 申請者必須是一個適合以及適當的人。

在評估申請者是否為一個適合及適當的酒牌持有者,SPF將考慮其是否:-

  1. 曾因任何罪行而被定罪或正在接受調查;
  2. 擁有符合先前發予申請者以及與申請者相關的公司的任何酒牌條件的良好記錄;
  3. 曾就任何與酒牌有關的調查與SPF合作;以及
  4. 曾因不適合持有酒牌而被撤銷或暫時吊銷由有關當局簽發的牌照。

然而,未能滿足以上任何條件並不代表酒牌申請一定不被接受。各因素的權重將由SPF自行決定。

四、   延長營業時間酒牌

除SPF批準的任何延期外,任何持牌處所不得在牌照所述的營業時間後繼續營業,除非該處所用作供應酒類以外的任何用途。根據酒類管制法令,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後供應酒類將被處以最高新加坡幣10,000元的罰款。

由2019年7月1日起,SPF將不會批準所有已獲市區重建局(“URA”)批準作“餐館”用途的經營場所延長售賣酒類的時間(混合餐館等場所如“餐館與酒吧”除外)。

延長營業時間有2種類型,分別為定期以及臨時:

類型


延長時間


適用於以下酒牌類型持有者


定期延長


- 定期延長營業時間,例如為期最少兩個月的每個星期六及星期日,或指定期限內的所有公共假期前夕。


- 1類酒牌


- 2類酒牌


臨時延長


- 於特定日期延長營業時間,例如202011日; 或


- 於特定期限內供應酒類(只適用於第5類酒牌)


- 1類酒牌


- 2類酒牌


- 臨時第1類酒牌


- 僅臨時第2類酒牌


- 5類酒牌



五、   申請程序以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需通過新加坡 GoBusiness 網站的電子申請服務提出酒牌申請,並須繳交申請費(相關申請費將按照公司申請的酒牌類型而定)。

提交申請後,申請者可能需要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 由ACRA發出的證書;
  2. 申請者的新加坡身份證(如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外籍員工準證(如是持有工作準證的外籍人士)的復印件;
  3. 由建屋發展局(“HDB”)所發出允許銷售酒類飲品的許可;
  4. 由URA所發出對土地使用的規劃許可;
  5. 由ROS所發出的社團註冊證書的復印件(如代表社團提出申請);
  6. 由NEA所發出的小販攤位牌照的復印件(如申請第2B類酒牌的戶外啤酒攤位業者)。

六、   申請酒牌所需時間

酒牌申請的處理時間一般上為收到申請以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如需)後的12個工作日。處理時間從收到申請之日起至申請被批準或拒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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