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同城市對外國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具體規定會有所不同。以深圳為例,具體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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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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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層次人才
取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推薦函》(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或深圳市政府出具的《粵港澳大灣區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證推薦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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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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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深圳已連續工作滿4年,且4年內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連續4年工資性年收入(稅前)達到4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繳納工資性個人所得稅7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國人,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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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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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的外籍華人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深圳企業工作的外籍華人;或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深圳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華人,可以申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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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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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投資的外國人
外國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深圳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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