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駐前海一般要求必須是新設立的企業,如在前海無實際經營地址則不能以分公司的形式入駐前海;如外省市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註冊資本超過500萬人民幣的,通過審批後,則可以以遷址形式遷入前海。
- 一般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人民幣、金融類企業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港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則沒有限制。
- 入駐前海的企業如在前海無實際經營地址,則註冊地址須統一掛靠在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地址掛靠暫不收費,首次掛靠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續期後合同有效期則為1年。
- 根據最新規定,前海住所托管企業新辦、變更、續約業務須提交深圳市內不動產權證或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憑證作為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材料。其中,租賃憑證的租賃期應達一年以上,租賃面積應達5㎡及以上,且辦理業務時租賃憑證未過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