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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應當就其來源於越南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企業所賺取的利潤。越南公司可以向以後年度全額結轉稅務虧損,最多連續結轉5年。稅務虧損不得向以前年度追溯調整。越南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採用統一的稅收標準。即,二者的企業所得稅基準稅率均為20%。越南公司不需要提交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但需要根據估算值在每季度結束後的下一個月月底前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90日內提交至稅務局。如果季度性企業所得稅繳納金額少於年末應納稅額的80%,則超過20%的差額須繳納逾期利息。越南的標準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越南公司可在通知稅務局後採用不同于日曆的會計年度。
越南公司應當就其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繳納增值稅。越南的增值稅稅率分為三個檔次,依次為0、5%、10%,三個檔次稅率的適用範圍具體如下: 序號 增值稅稅率 適用範圍 1 0% 出口商品及服務、國際運輸 2 5% 如:清潔水、農藥、農業機械設備、醫療設備、教學器材、文體服務等 3 10% 標準增值稅稅率,除適用以上稅率外的其它商品及服務 納稅人應當于次月20日之前提交月度增值稅申報表,或於下一季度30日之前提交季度增值稅申報表。季度申報適用於上一年度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總營業額在500億及以下越南盾的納稅人。新設立的公司應按季度申報,一年後如上一年度年收入超過500億越南盾,則需按月申報。
序號
增值稅稅率
適用範圍
1
0%
出口商品及服務、國際運輸
2
5%
如:清潔水、農藥、農業機械設備、醫療設備、教學器材、文體服務等
3
10%
標準增值稅稅率,除適用以上稅率外的其它商品及服務
營業牌照稅的徵收物件包括在越南開展經營活動的所有經濟實體。新設立的越南公司應自註冊成立後的第二年起按年繳納營業牌照稅。越南經濟實體所適用的營業牌照稅,根據註冊資本金額及註冊類型,可分為三個檔次,具體如下: 序號 類別 繳納標準 1 註冊資本金額大於100億越南盾 300萬越南盾/年 2 註冊資本金額100億越南盾或以下 200萬越南盾/年 3 分公司、代表處、其他經濟實體 100萬越南盾/年
類別
繳納標準
註冊資本金額大於100億越南盾
300萬越南盾/年
註冊資本金額100億越南盾或以下
200萬越南盾/年
分公司、代表處、其他經濟實體
100萬越南盾/年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越南公司適用的主要稅種、稅率及申報期限如下: 序號 稅種 計稅基礎 稅率 申報期限 1 企業所得稅 利潤 20%(標準稅率)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 2 增值稅 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金額 0%;5%;10%(標準稅率) 次月20日之前;或下一季度30日之前 3 營業牌照稅 註冊資本金額 註冊資本100億越南盾以上征300萬越南盾;註冊資本100億越南盾或以下征200萬越南盾。 每年(最晚在下一年的1月30日之前)
稅種
計稅基礎
稅率
申報期限
企業所得稅
利潤
20%(標準稅率)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
增值稅
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金額
0%;5%;10%(標準稅率)
次月20日之前;或下一季度30日之前
營業牌照稅
註冊資本金額
註冊資本100億越南盾以上征300萬越南盾;註冊資本100億越南盾或以下征200萬越南盾。
每年(最晚在下一年的1月3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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