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前往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政府,諮詢並確認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械範疇; |
(2)
|
向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諮詢並確認擬製造販賣之醫療器械的級別和分類; |
(3)
|
根據擬製造販賣之醫療器械委任符合要求的統籌製造販賣負責人、國內品質業務運營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 |
(4)
|
於都道府縣政府進行從業者編碼(日文為「業者コード」)登記; |
(5)
|
準備並提交醫療器械製造販賣業許可的申請材料至都道府縣政府; |
(6)
|
都道府縣政府受理登記後,將審核申請材料,並實地考察事務所;
|
(7)
|
如審核通過,都道府縣政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前往都道府縣政府領取醫療器械製造販賣業許可證;
|
(8)
|
如擬製造販賣之醫療器械屬於管理醫療器械或高級管理醫療器械,則進行醫療器械的檢查實驗(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並就實驗結果編制報告書;
|
(9)
|
持上述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前往第三方認證機構(如擬製造販賣管理醫療器械)或厚生勞動省(如擬製造販賣高度管理醫療器械)申請醫療器械認證;
|
(10)
|
等待醫療器械認證結果。如調查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或厚生勞動省將簽發醫療器械認證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