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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徵收的主要稅種

緬甸徵收的主要稅種

緬甸徵收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預提稅、商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下文將對緬甸徵收的主要稅種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一、  企業所得稅

在緬甸依法設立的公司視為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於緬甸境內及境外的所有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外國公司在緬甸境內設立的分公司通常被視為非居民企業,僅需就其來源於緬甸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緬甸現行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於在仰光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減按20%繳納。連續三年收入未超過1,000萬緬甸元的中小型企業則免徵企業所得稅。

緬甸的納稅年度與會計年度一致均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須在每一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截至12月31日)提交至稅務機關。企業應預估年度總收入並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企業所得稅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繳納。

二、  預提稅

目前緬甸主要的預提稅稅率如下:

所得類型


稅務居民適用的稅率


非稅務居民適用的稅率


股息


0


0


利息


0


15%


特許權使用費


10%


15%



三、  商業稅

商業稅與增值稅類似,是針對商品和服務徵收的流轉稅。在緬甸境內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產品進出口時需繳納商業稅。商業稅的稅率通常為5%。如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銷售收入或服務收入總額低於5000萬緬甸元的,則免徵商業稅。

商業稅應按月繳納並應於次月10日前完成。商業稅的季度申報表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提交。年度申報表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

四、  個人所得稅

緬甸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外籍人士如在某收入年度內在緬甸居住183日或以上,或於根據緬甸現行法例成立的公司工作,即屬稅務居民。非稅務居民只須就源自緬甸的收入納稅。年度總收入不超過480萬緬甸元的個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為0-25%。僱主應在向員工支付工資薪金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每月的扣除額清單應在代扣代繳之日起7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交。同時還應於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年度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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