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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合併納稅申報

美國合併納稅申報

合併納稅申報(Consolidated Tax Return)是指關聯集團的公司選擇在一份報稅表上報告其所有合併的納稅義務。申報的目的是使通過許多合法關聯開展業務的公司被視為一個單一實體。合併的常見項目包括資本收益、淨虧損和某些扣除,如來自慈善捐款或淨經營虧損。

關聯集團是指一個共同的母公司直接持有關聯公司:

  • 所有已發行股票的80%或以上的投票權,以及
  • 每個公司所有流通股票價值的80%或更多。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選擇合併納稅申報。如S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大多數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一些保險公司和大多數免稅組織不可以選擇合併納稅申報。

選擇合併報稅的關聯集團可能會大大改變其合併後的總體稅負。例如,合併報稅表忽略了關聯公司之間的銷售,因此沒有稅款。遞延的應稅收益或損失隨着最終出售給外部第三方而實現。一個關聯公司的收入可以用來抵消另一個關聯公司的損失。資本收益和損失也可以在各關聯公司之間進行淨額結算,外國稅收抵免也可以在關聯公司之間共享。

合併納稅集團的成員一般被允許繼續使用在作為合併集團申報前的會計方法。一個例外是在合併基礎上計算某些適用的門檻限制,如確定一個公司是否可以使用現金會計法。合併納稅集團的每個成員必須使用母公司的納稅年度。

要想獲得合併報稅的資格,關聯集團中的所有公司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在納稅年度的某個時間段內是關聯集團的成員;並且

  2. 集團的每個成員都必須在提交1122表格,表明同意合併納稅申報。必須在不晚於母公司該年度報稅的延長期限內做出選擇合併(包括提交合併報稅表並附上11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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