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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社團法人及公益財團法人
根據日本的新公益法人制度,如一般社團法人或一般財團法人在「公益目的業務」的支出已佔整體業務支出的50%或以上,則可向都道府縣(日本一級行政區)政府或內閤府申請「公益認證」,在通過相關政府機關的答辯後,則可成為經認證的公益社團法人或公益財團法人。
公益社團法人及公益財團法人可享受多項優惠稅制(例如法人稅免稅),且享有比一般社團法人及一般財團法人更高的社會公信力,更有利於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但法人的經營將會直接受到日本政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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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也被稱為NPO法人(Not-for profit Organization),是根據日本1998年施行的《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以進行特定非營利活動為主要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特定非營利活動共有18類,其中包括保健醫療促進活動、社會教育推進活動、旅遊振興活動、環境保護活動、災害救助活動、國際合作活動、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亦可進行營利性事業,以將取得的利益用作特定非營利活動的運作資金。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設立採用「認證主義」,通常情況下,在申請註冊前應在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知事處取得認證後,再進行法人的註冊成立。
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應至少設有3名理事、1名監事,且在理事及監事中,領取報酬的人數不得占理事及監事全部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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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人
宗教法人是指,以傳播教義、進行宗教儀式活動、培養信徒作為主要目的的團體,需要經過都道府縣知事或文部科學大臣的認證才可取得「法人格」。宗教法人包括單個神社、寺院、教堂等禮拜設施之「單位宗教法人」,以及持有神社、寺院、教堂等的宗派、教派、教團等宗教團體之「包括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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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三條,學校法人指以開辦私立學校為目的而成立之法人,屬於財團法人的一種,受文部科學大臣或都道府縣知事監管,是私立學校設立及運營的主體。
學校法人沒有法人章程,但應編制「捐贈行為」規程(日文為「寄附行為」)以規定學校法人的目的、名稱、學校類別等,並在都道府縣政府處申請「捐贈行為」規程的認證。「捐贈行為」規程認證後,才可向法務局申請學校法人的設立。
學校法人應設有至少5名理事、2名監事,且各理事及監事之間不存在配偶關係或3代以內血緣關係。理事內應推選出1名理事長,理事長可以兼任學校校長。此外,學校法人還應設有超過理事人數2倍的評議員,並設立評議員會,以聽取學校教職員工及畢業生的建議。
擬於日本開辦私立幼稚園或私立保育園之客戶,請參考本所編制的《日本私立幼稚園開辦指引》或《日本私立保育園開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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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祉法人
社會福祉法人是指,以進行社會福利事業,根據《社會福祉法》而設立的公益法人,主要經營針對殘疾人士及老年人的福利設施、養老院、醫院、診所等,或與法人內的福利設施合作,經營培育護工(日文為「介護福祉士」)及保育士的專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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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
1950年日本修訂醫療法,施行醫療法人制度。醫療法人指以開設、持有醫院、醫生或牙醫專職所在的診所、看護老人保健設施、護理醫院為目的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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