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貸款業登記指引 2006年,日本為解決國民多重債務現象,深化貸款業改革,強化規範貸款行為,修訂《貸款業法》,針對貸款利息、貸款額度及貸款業監管問題新增了多項行業規制,實現加快貸款業的健全發展。根據日本貸款業協會和金融廳的調查,隨着新《貸款業法》政策落地,從2006年至2019年,日本貸款業者數量下降比例高達87.6%,並仍在繼續減少,但企業貸款市場規模基本維持,個人和企業的貸款市場均在2019年出現反升。
本指引中,啟源將根據日本《貸款業法》及相關法律,簡要介紹日本的貸款業,歸納整理貸款業登記的流程與所需材料,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提供申請日本辦公室及住宅等的租賃及買賣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貸款業
根據日本《貸款業法》(日文為「貸金業法」)第二條,貸款業(日文為「貸金業」)指出藉資金或進行資金貸款媒介工作之業務,包括使用票據貼現、銷售抵押等方法進行放款或資金授受媒介工作。但是下列情況不視為貸款業:
- 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進行上述業務時;
- 關於出藉資金業務的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特殊人群進行上述業務時;
- 進行物品的交易、運輸、保管或交易媒介工作之人士附帶進行上述業務時;
- 用人單位向員工提供上述業務時;
- 進行被認定為對資金需求者利益無損害風險的放款業務之人群中,政令所規定之人士進行上述業務時;
- 當鋪收取一般個人的抵押品並向個人出藉資金時。
二、 貸款業的業務形態
目前,貸款業的業務形態主要分為下述各類:
- 消費者金融:面向個人的貸款業務,通稱為「白領金融」;
- 事業者金融;面向企業的貸款業務,通稱為「商工貸款」;
- 信用卡金錢貸款:信用卡公司提供的信用卡取現業務,亦包括使用證據證券(存摺、保險證券、支付憑證、借條等)抵押換取錢款之業務;
- 長期租賃:企業等從租賃公司處分期購入特定的機械設備;
- 抵押證券業(日文為「抵當証券業」):以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抵押品進行融資;
- 其它:NPO銀行、小額信貸(以多重債務者及生活貧困者為對象)、社會借貸服務等;
三、 貸款業登記
擬經營貸款業之人士,如於2個都道府縣(日本一級行政區)或以上設立有經營場所或辦公室的,應向內閣總理大臣申請貸款業登記(實踐中向財務局長申請登記);如僅於1個都道府縣設立有經營場所或辦公室的,應向當地的都道府縣知事申請貸款業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規並無禁止所登記都道府縣以外地區的經營活動。例如某投資者僅於東京都設立辦公室,並僅於東京都知事進行了登記,該投資者仍可將業務範圍拓展至其它的都道府縣。但上述投資者如於其它都道府縣增設了經營場所或辦公室,則其東京都的登記自動失效,投資者應重新向內閣總理大臣申請貸款業登記。
貸款業登記為3年有效,到期後擬繼續經營貸款業之人士應更新該登記。
在內閣總理大臣進行貸款業登記之人士,首次登記及後續更新登記時,均需要繳納一定的登記許可稅(日文為「登録免許稅」)及政府規費。 四、 申請人條件
根據《貸款業法》第六條,內閣總理大臣或都道府縣知事不得接受下列人士的貸款業登記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 因身體殘疾或精神障礙導致無法經營貸款業之人士;
- 申請破產手續後未復權之人士;
- 因此前違反《貸款業法》導致貸款業登記被取消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因違反日本《貸款業法》、《出資法》、《舊貸款業者自主規制助長法》、《暴力團員不當行為防止法》被處以罰款的結束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於簽訂貸款合同或催收貸款合同所催生債權時,違反日本《物價統制令》第十二條規定、刑法或暴力行為等相關法律被處以罰款的結束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被處以禁錮刑或以上刑罰的結束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暴力團體成員放棄其暴力團體成員身份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有合理的理由被認定為涉嫌非法或虛假經營貸款業之人士;
- 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為上述之人士;
- 如申請人為法人,其董事、監事、理事、會計人員及法人清算人為上述之人士;
- 組織管理暴力團體之人士,以及僱傭、使用暴力團體進行貸款業務或貸款業輔助業務之人士;
- 申請的經營場所或辦公室不符規定之人士;
- 純資產額未達最低標準(5,000萬日元)之人士;
- 被認定為未有合理的業務體系以經營貸款業之人士;
- 經營其它損害公益的業務之人士;
- 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中存在重大漏缺之人士。
五、 人才條件
- 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
根據《貸款業法》第十二條之三,貸款業者應在每處經營場所或辦公室,根據內閤府令及自身業務規模委任「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日文為「貸金業務取扱主任者」)。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將對經營場所或辦公室內的其它工作人員提供貸款業務指導建議,並監督工作人員是否嚴格遵循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擬擔任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之人士應通過由內閣總理大臣指定的考試機關所舉辦的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資格考試,並在內閣總理大臣處進行登記。
- 從事貸款業務經驗達3年以上之幹部
擔任常務的幹部(日文為「役員」)中,至少有1名從事貸款業務經驗達3年以上之人士。
- 從事貸款業務經驗達1年以上之幹部或員工
貸款業者應在每處經營場所或辦公室至少僱傭1名從事貸款業務經驗達1年以上之專職幹部或專職員工。 六、 登記場所條件
- 每處經營場所或辦公室處設置有固定電話;
- 設有保護個人信息的設備;
- 如租賃他人不動產用作經常場所或辦公室的,則應提供不動產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將該不動產用作貸款業經營場所或辦公司」之承諾書。如該信息已在租賃合同中註明,則提供相關租賃合同。
七、 貸款業登記申請材料
在申請貸款業登記時,申請人須填寫登記申請書。由於各都道府縣的要求不一,啟源參照東京都產業勞動局的官方資料,整理登記申請書需要填寫的信息及其他相關材料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 申請公司的名稱、地址、幹部(董事、監事、理事、會計人員或法人清算人等)身份信息、管理人員身份信息;
- 各經營場所或辦公司的名稱、地址、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身份信息、照片、地圖;
- 用於廣告等的固定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 進行之業務形式(請參照本文第二點);
- 登記許可稅的支付憑證;
- 誓約書;
- 申請公司的註冊證明書、章程、組織架構圖;
- 幹部的身份證明書、履曆書;
- 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的貸款業從業經曆書、貸款業務經辦負責人登記完成通知書;
- 申請公司股東及員工的登記冊,以及母公司股東及員工的登記冊(如有);
- 相關資產證明或資產負債表;
- 公司的內部規則、處理業務流程等。
八、 貸款業登記申請流程
- 前往相應的政府機關處諮詢,確認是否符合登記條件;
- 決定是否加入日本貸款業協會;
- 準備申請材料,制定貸款業務所需的內部規則、處理業務的流程方法等;
- 填寫登記申請書;
- 向財務局長、都道府縣知事或日本貸款業協會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並支付登記許可稅及政府規費;
- 政府機關審查申請材料;
- 政府機關人員對經營場所或辦公室進行現場調查,同時調查是否有設置固定電話、固定電話是否正確有效,是否有設置個人信息保護設備等;
- 政府機關會聯繫申請公司的負責人,與其進行面談,了解申請公司的業務方法等;
- 申請材料無誤,現場調查合格,面談順利的話,政府機關會簽發「交付登記完成通知書的指引通知」。
- 申請人憑藉「交付登記完成通知書的指引通知」前往相應的政府機關處領取登記完成通知書;如有加入日本貸款業協會,則前往協會領取;
- 參加講座;
- 與日本貸款業協會簽訂《手續實施基本合同》(日文為「手続実施基本契約」)。公司如提供消費者金融業務,應加盟指定信用情報機關。
九、 日本貸款業協會
日本貸款業協會是200年12月根據《貸款業法》經內閣總理大臣承認的貸款業唯一支援機構。根據《貸款業法》第二十五條,日本貸款業協會的運營目的為保護資金需求者權益,促進貸款業的正規運營。根據日本貸款業協會的官方資料,其具體服務主要如下:
- 協助會員整備法令遵守態勢;
- 提供反社會勢力的信息諮詢服務;
- 廣告審查方面的支援及指導;
- 監查方面的支援及指導;
- 協助會員參加法律法規的研修、講習;
- 業界及業務相關信息的提供;
- 提供會員專用交流網站;
- 可免除會員與「指定紛爭解決機關」(日本貸款業協會亦屬於該類機關)簽訂合同所繳納的10萬日元負擔金。
2019年,63.3%的日本貸款業者選擇加入日本貸款業協會以獲取更多行業資訊,方便自身經營業務,降低業務風險。加入日本貸款業協會需要向協會繳納入會費及會費,入會費為20萬日元,在入會時一次性繳納完成,會費則每半年徵收一次。
十、 信用情報機關
2006年新《貸款業法》實施後,在日本向個人提供貸款業務時,個人貸款總額度不可超過個人年收入的3分之1(總量規制原則)。因此,貸款業者如有提供消費者金融業務(即提供面向個人的貸款業務),為準確把握借方的償還能力,調查借方有無其它貸款債務,防止貸出超過借方償還能力的錢款,應加盟由內閣總理大臣指定的信用情報機關。
指定信用情報機關會管理個人貸款信息,包括個人的貸款合同內容、償還情況等。加盟指定信用情報機關後,提供消費者金融業務之貸款業者在接收資金需求者的貸款申請後,應先與信用情報機關進行確認,了解資金需求者的個人貸款信息。在確保該資金需求者符合條件後再進行貸款業務,並將此次貸款信息提供予指定信用情報機關記錄。
現在,日本的指定信用情報機關有2間,分別是株式會社日本信用情報機構(JICC)及株式會社シー・アイ・シー(CIC)。JICC與CIC之間會遵循《貸款業法》進行情報交流,因此貸款業者無需擔心情報的全面性問題。 啟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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