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非勞動關係人員4月起可參加工傷保險
2020年12月31日,中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該《辦法》規定,廣東省內的從業單位可自願選擇為以下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 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
- 實習學生(含勤工助學學生)、見習人員;
- 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
- 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有關工作人員;
- 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等勞務的新業態從業人員;
- 依法組建的志願服務組織招募從事公益活動的志願者;
- 其他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為消除從業單位為特定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後可能被認為與其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顧慮,《辦法》明確按規定自願選擇為使用的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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