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於勞務派遣機構登錄,委託勞務派遣機構招募人才,登錄內容包括所招募崗位之工作內容、人數、年齡、性別、職業能力及工作時間等;
|
(2)
|
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基本合同及勞務派遣個別合同(亦可僅簽訂勞務派遣個別合同),並完成派遣前相關手續;
|
(3)
|
勞務派遣機構根據招募要求選考人才,並將通過選考及適合招募崗位的人才介紹予單位,單位可與勞務派遣機構合作組織人才實地參觀企業;
|
(4)
|
查看勞務派遣機構提供的人才資料,使用派遣勞工;
|
(5)
|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指示派遣勞工工作,不得命令派遣勞工進行合同規定業務之外的工作,如特殊情況可與勞務派遣機構商議;
|
(6)
|
派遣勞工就職期間,將收到由勞務派遣機構發出的費用請求書(費用一般包括派遣勞工薪資、派遣服務費用、各項報銷等)及派遣勞工的考勤記錄,確認上述文件內容無誤後支付費用;
|
(7)
|
如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實際用人單位與派遣勞工均希望延長派遣時間,則續簽勞務派遣合同; 或者
|
(8)
|
如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實際用人單位與派遣勞工任意一方不希望延長派遣時間,則重新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以招募新人才,或與該勞務派遣機構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