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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基金及基金管理的稅收優惠

新加坡基金及基金管理的稅收優惠

對於私募股權、房地產和對沖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新加坡和香港都是頗受歡迎的所在地。新加坡基金管理業的顯著增長可以歸因於幾個因素,包括在新加坡做生意很容易,以及極具吸引力的稅收優惠政策。

基金管理公司激勵計劃

金融領域對基金經理的激勵計劃(FSI-FM獎勵)旨在促進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活動。基金管理及投資顧問活動獲得的收入可按優惠稅率10%納稅,而不是按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7%,此項優惠計劃需滿足特定的條件。以一個五年的優惠稅率申請為例,以下為需滿足的條件: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法》在新加坡開展基金管理或投資諮詢活動,並得到金融管理局的許可;
  2. 至少管理新幣2.5億元的資產;以及
  3. 至少有三名從事基金管理或投資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士。「專業人士「的定義是每月收入超過新幣3500元的人士,例如投資經理、研究分析師和交易員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會根據管理資產的增長目標、業務支出和僱傭的專業人員數量等因素考慮申請人的申請。

新加坡的基金稅收優惠計劃

通常,在新加坡管理基金的人(無論是在岸還是離岸)將為該基金在新加坡設立一個應稅機構。在沒有稅收條約或稅收激勵計劃的情況下,即使基金沒有在新加坡註冊,由於新加坡基金經理的活動而產生的收入和收益也可能在新加坡被徵稅。然而,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享有稅收優惠計劃,根據該計劃,基金從「指定投資」獲得的「特定收入「可以免稅。指定投資項目範圍廣泛,包括股票、證券及衍生品,但不包括新加坡的不動產。

基金經理必須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註冊,或持有資本市場服務(CMS)牌照,才有資格參與稅收激勵計劃,以下是基金的三項稅收優惠計劃:

(1)   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第13CA條款)
(2)   在岸基金免稅計劃(第13R 條款)
(3)   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第13X 條款)

以上稅收優惠計劃的主要特點和條件概述如下:

項目


13CA條款


13R條款


13X條款


基金的形式


公司、信託或者個人


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


公司、信託和有限合夥


基金所在地


非新加坡納稅居民,在新加坡沒有業務


必須是新加坡納稅居民


無限制,可以是離岸或者在岸


基金經理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或持有CMS執照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或持有CMS執照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或持有CMS執照


額外要求



至少每年新幣20萬元的商業支出,使用新加坡本地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後投資策略不得改變


最低基金規模為新幣5000萬元,每年至少新幣20萬元本地商業支出,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註冊的常住公司,則需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後投資策略不得改變


投資人


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即在基金中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新加坡非個人)將須向稅務局支付罰款


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即在基金中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新加坡非個人)將須向稅務局支付罰款


無限制


批准要求


無要求


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獨特的特性


毋須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新加坡稅務居民,可享受新加坡雙重免稅條約網絡


可以是在岸或者離岸基金,形式靈活,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夥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