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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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經營許可前,應前往批發場所所在地所轄之稅務署,就擬經營的酒類及批發場所相關問題諮詢酒類指導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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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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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1日各地稅務署的公示板及國稅廳官方網站主頁將公佈當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許可簽發數,申請人應前往或訪問上述地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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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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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9月1日至9月30日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至批發場所所在地所轄之稅務署,此期間內提交的申請將作為公開抽選的對象(7月1日至8月31日亦可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此期間提交的申請的提交日期將被一律視為同年9月1日,即申請被劃分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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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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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署將於10月1日進行公開抽選,決定申請審查順序,並通知申請人抽選結果,如申請數未超出許可簽發數,則不進行公開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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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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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署根據審查順序進行審查,申請人收到審查開始通知書後提交相關材料至稅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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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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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期間,稅務署可能要求申請人前往稅務署回答相關事宜,或稅務署工作人員前往批發場所進行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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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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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將收到由稅務署發出的登錄許可稅繳納通知書(日文為「酒類販売業免許に伴う登録免許稅の納付通知書」),申請人前往稅務署或稅務署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登錄許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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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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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束,稅務署在確認申請人已繳納登錄許可稅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將收到稅務署簽發的酒類販賣業經營許可通知書(日文為「酒類販売業免許通知書」),審查未通過或簽發數已滿而停止審查的申請人也將收到不授予經營許可的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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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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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酒類販賣業經營許可通知書的申請人可正式營業,國稅廳將在經營許可簽發日的次月末公開取得酒類販賣業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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