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套裝 (中國大陸居民及公司申請設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程序及報價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套裝
(中國大陸居民及公司申請設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程序及報價

本套裝適用於中國大陸之國家或地區之居民或者公司申請於台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設立台灣公司除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外的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台灣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投審會)審查、公司設立、申請營業人登記、公司代理人及公司銀行帳戶開設服務。公司設立手續辦理完畢後,該公司即可開始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

一、  服務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事務所代辦台灣公司設立,以登記資本新台幣500萬元為例,的服務之費用為新台幣112,000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費用明細如下表(表1)所示。

表1:台灣公司設立費用(以登記資本新台幣500萬元為例)

項目


內容


金額


(新台幣/)


1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服務費用


70,000


2


政府登記規費


2,000


3


首年代理人服務費(客戶可自行提供)


20,000


4


首年台灣公司登記地址服務費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


備註1


5


開設台灣銀行戶口(成立前之籌備賬戶及成立後之正式賬戶)


14,000


6


出進口廠商登記只適用於貿易公司


4,000


7


快遞費、複印費等雜項費用


2,000



總計


112,000





備註:

  1. 台灣公司註冊地址服務費
    每家於台灣登記之公司,於提交註冊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如客戶需使用我司台灣地址做為公司註冊使用,需另收新台幣54,000 (一年) 服務費用。由於此地址需要登記於台灣稅務局,因此,凡使用我司台灣地址登記之公司,需委託我司辦理台灣公司的會計做帳服務,會計做帳服務費用將會提前收取半年的費用,即新台幣30,000起(半年)。

  2. 翻譯費用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登記文件為簡體中文,例如會議記錄或者委任書,則該等文件需要翻譯成繁體中文。

  3. 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外國公司作為台灣公司之投資方(即股東),其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經由公司所屬地區之大陸公證處認證。本套裝之費用並不包含該項服務。

  4. 如母公司背後股權架構複雜,本所也會視實際情況加收費用。

二、  付款時間及辦法

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設立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的手續費。

由於本司要開立台灣統一發票,本司會額外收取總服務費用的5%的營業稅。

啟源會於您確認設立訂單之時,開具關於設立及開戶的服務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示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三、  設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套裝服務

  1. 設立前後的設立及存檔工作
    (1)解答客戶關於設立及維護台灣公司之問題;
    (2)就客戶擬於台灣從事之業務提供建議;
    (3)名稱預查、名稱預先核准;
    (4)編制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其他設立相關文件;
    (5)填寫、編制設立登記表格。

  2. 投審會審批
    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外資投資審查。

  3.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台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公司會於客戶出資後,安排合作的台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資本簽證)。

  4. 公司登記地址
    每家於台灣登記之公司,於提交註冊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或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如客戶打算使用我司台灣地址做為公司註冊使用,需委託我司辦理台灣公司的會計做帳服務。本公司提供之營業地址僅限於工商登記,不能作為辦公用途。

  5. 開立公司戶口
    辦理台灣公司註冊過程中,該台灣公司須要分二階段設立銀行籌備帳戶及正式帳戶,籌備帳戶主要用於投資者將資本額匯入,公司設立完成收到台灣政府核准函後,即可辦理銀行籌備帳戶轉成正式帳戶。
    根據銀行的要求,擬擔任台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滿足銀行核證身份並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啟源的角色僅限於提供協助,包括編制及審閱開戶文件及跟銀行預約會面時間。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客戶的開戶申請,開戶是否成功,啟源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銀行帳戶無法開立導致公司註冊無法順利進行,本所即會退還服務費用的一半,即新台幣56,000元。

  6. 出進口廠商登記
    雖然本套裝所成立之公司為貿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本套裝已經包含申請該項登記服務。

  7. 代理人
    每家於台灣成立之公司都必須委任一位台灣地區執業之律師或會計師為代理人公司之代理人,處理公司設立及變更事宜。本套裝已經包含由本公司提供為期一年之執業之律師或會計師出任代理人一職之服務。

  8. 辦理稅務登記
    於台灣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四、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所需時間

中國大陸公司或居民成立之公司申請於台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況下,完成全部設立程序需時約14-16個星期。具體程序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序號


項目


負責辦理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租賃辦公室


啟源/客戶


1


2


投資者註冊文件公證


客戶


視公證處實際辦理情況而定


3


其它文件及數據


客戶


客戶計劃



申請設立




4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啟源


2


5


辦理初步工商登記


啟源


25-60


(視投審會實際辦理情況而定)


6


刻制印章


啟源


2


7


銀行開戶籌備賬戶


啟源/客戶


1


8


辦理驗資報告


啟源


5


9


辦理正式工商登記


啟源


6


10


辦理稅務登記


啟源


5


11


辦理統一發票領取證


啟源


6


12


辦理銀行開戶–正式賬戶


根據個別銀行審查時間而定


啟源/客戶


5-10


13


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啟源


1


總計


14- 16


 (不計開戶時間)



備註:
1、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2、上表所列時間,乃是基於客戶台灣公司擬經營之業務無需額外申請批准或許可。

五、  設立台灣公司客戶需提供文件及數據清單

1、擬用公司名稱

請提供兩至三個擬用中文名稱。客戶需同時提供一個英文公司名稱,以供公司成立後開設銀行外匯賬戶(公司登記資本需要匯進此外匯賬戶)之用。

2、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中國公證處公證之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公司註冊證書,需經由投資者居住地或註冊地的公證處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驗證文件是加蓋騎縫章。本公司可以安排客戶於大陸辦理授權公證手續。如為透過香港公司投資台灣公司,則需提供經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公證之香港公司登記證書文件及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3、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所屬地區之公證處公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驗證文件是加蓋騎縫章。本設立服務套裝不包含文件公證服務,因此客戶需自行辦理公證手續。

4、董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擬出任台灣公司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複印件。

5、辦公室租賃合約、建物使用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或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如使用我們的註冊地址服務,則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6、登記資本金額

台灣並沒有限定公司的登記資本金額。我們建議客戶以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為其台灣公司之登記資本或者新台幣30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公司營運之需要。假如此子公司支出超乎預期,貴司需要重新投入資金及安排由台灣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當中會涉及額外的政府規費及驗資費用。

7、主要業務範圍

擬設立之台灣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需具體說明擬提供之服務或者擬進口及/或出口之產品及經營模式。大陸來台投資的營業項目需全數符合正表面列的投資項目。

8、營運計劃說明書

內容需包含台灣投資事業的營運規劃及相關財務規劃,啟源的服務包含提供相關範本供投資人參考。

9、投資人背景及營運範疇說明書

投資人為法人者請提供該法人及其上層控股架構之完整架構圖,請揭露至最終持股25%之自然人股東,應註明下列事項:
(1) 各層次控制公司名稱;
(2)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名稱;
(3)  股權比例;
(4)  具有控制能力項目;
(5)  背景及營運範疇說明

如為自然人,則為須檢附該自然人之個人簡歷及護照複印本。
六、  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文件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1. 公司章程;
  2. 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3. 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4. 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5. 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6. 統一發票領證及工商憑證;
  7. 出進口廠商登記。

七、  注意事項

  1.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由二名以上的股東出資組成,需委任一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如股東為一人法人股東百分之百投資持有該台灣公司,則需委任一位董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不限國籍,惟大陸籍除外。

  2. 台灣之公司法已經取消最最低登記資本之要求。但是,於申請設立公司時,投資者仍然需要於公司章程註明登記資本之金額,並且於出資後,需要聘請台灣的設立會計師進行驗資工作。就此,我們建議您考慮把登記資本定在新台幣300萬元或以上,以滿足初期營運所需。

  3. 如果擬經營之業務需要特別許可或牌照,費用會相應調整。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