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延長逗留期限(就業適用)
申請程序與費用 除非特別註明,此報價內提及的就業許可延長逗留適用於一般就業計劃(GEP)內的專業就業,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內的專業就業,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ASSG)的就業,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TAS)的錄取者,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的錄取者,補充勞工計劃(SLS)的錄取者,以及企業家。其他種類的延長逗留期限,請諮詢啟源的專業顧問。
一般而言,除非有關人士具有居留權或在來港的權利,否則他/她必需要申請香港工作簽證/許可來港工作。外籍人士如希望在香港從事任何短期或長期工作(無論有薪還是無薪),他/她都必需事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許可。
工作簽證/許可的持有人可以在有效期限前的四周提出延長逗留的申請,但只適用於申請人在提交申請當下身分條件不變的情況才符資格。
已獲該項申請錄取並在香港工作的申請人亦可以為其配偶/18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或延長期限)隨行簽證。
此外,大部分工作簽證的工種允許其持有人在香港常住不少於七年後依照香港的法例申請居留權。
一、 香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費用
本所代辦的香港延長逗留期限(不包括轉換工作)為港幣4,800元,每份隨行親屬簽證為港幣2,400元。若申請人並非身在香港且逗留期限即將到期,又或是逗留期限已過期少於12個月,本所為申請人辦理的延長逗留期限費用為港幣6,800元,每名隨行家屬為港幣3,400元。
具體而言,本所的服務如下︰
- 就香港延長逗留簽證申請事宜提供意見;
- 協助客戶準備所需文件;
- 審閱申請人及聘用公司所提供之申請文件;
- 準備委託書及申請表格;
- 提交申請文件予香港入境處;
- 於香港入境處就申請進行溝通;
- 定期向申請人匯報申請程度
- 支付簽證申請費及領取延長逗留簽證
- 安排快遞延長逗留簽證予客戶;及
註:
- 上述報價包含政府費用
- 上述報價不含文件快遞費、翻譯費等費用
二、 申請資格
申請香港延長逗留簽證必須符合下列資格︰
- 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及沒有保安疑慮
- 申請人取得現時香港入境身份的情況不變
正常來說,在一般就業計劃(GEP)下申請的工作簽證需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相關領域的本科學歷或相關技術資格、專業能力、成就和經驗的證明);
- 聘用公司確實有專業職位空缺(只適用於專業人士);
- 申請人應已確實獲得聘任,並且該職位的學歷要求和/或工作經驗匹配,且不能輕易被本地勞動力(作為專業人士就業)取代;
- 薪酬待遇,包括入息、住宿、醫療及其他附加福利,符合香港現行市場標準。
| 注︰香港入境事務處可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況下更改上述資格,申請前請先行諮詢啟源專業顧問。
三、 付款時間及方式
本所接受香港支票、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啟源會於收到您的委託確認後,開具所委託服務的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鑑於服務性質,本所要求預先全額收取服務費。除非特殊情況,一旦開始提供服務,費用一般不會獲得退還。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團公司開發中國大陸或者台灣之增值稅或營業稅發票,則本事務所會額外收取根據當地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四、 申請所需時間
一般而言,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完整的延長逗留申請材料後,處理約為需時三周。入境處會核實申請人所提交數據的有效性,並可能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在這種情況下,處理時間將會延長。
若申請獲得批准,香港入境事務處將簽發延長逗留簽證,該簽證須由申請人或授權代表親自到入境事務處領取。如果申請被拒,可以向入境處提出上訴。
申請人在領取延長逗留簽證後,可按照獲批的許可期限留在香港。 五、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在一般就業計劃(GEP)下申請專業人士延長逗留,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及數據︰
- 申請人在有效期限內的旅遊證件正本及副本,如適用的話,亦須提供最近期的簽證/入境許可/入境印章/登陸紙/香港特區政府批出的延長逗留簽章
-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 表格ID91
- 證明申請人當下就業狀況的文件,每月總薪酬及工作期限(適用於沒有改變工作的延長逗留申請)
- 完成表格ID990B,以及ID(E)991 的VII(B)部分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沒有改變工作的延長逗留申請)
- 申請人在上一個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稅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的文件證明,例如:稅務局發出薪俸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只適用於頂級就業類別下的延期逗留申請)
每種延長逗留簽證所需的文件都會不同(例︰ASMTP, ASSG, TechTAS, IANG, SLS及企業家),如有需要,啟源團隊會根據申請人及隨行親屬的情況,協助建立個人化文件清單。
所有提交文件皆須為中文或英文,又或是經認可翻譯機構編制的中英文翻譯版本。
香港入境事務處保留在必要時向申請人或僱用公司要求提供進一步文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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