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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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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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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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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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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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出生證明,需顯示加拿大父母姓名,並由出生所在國家/地區的相關政府機構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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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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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至少一位父母(出生時的合法父母或親生父母)是加拿大公民。例如︰
- 父母的省/地區出生證明,或
- 父母的加拿大公民/入籍證明,或
- 父母的海外出生登記證明 (RBA) 或 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證明
- 父母在加拿大或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獲得簽發的英國入籍證書
- 任何其他證明申請人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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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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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加拿大籍父母在 1977 年 2 月 15 日之前的其他國籍證明(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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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加拿大父母未列在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出生證明上,或者您想在申請中提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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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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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記錄和確認您出生時加拿大父母姓名的文件(例如產前令pre-birth orders、法院命令court orders、代孕協議surrogacy agreements、醫院記錄hospital record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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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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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信,說明加拿大籍父母(出生時的合法父母或親生父母)未列在申請人所在國家/地區的出生證明上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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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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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信,說明申請人所在國家/地區的出生證明為何被更改、更換或不確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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