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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稅務複議流程介紹

美國國稅局稅務複議流程介紹

當您無法和國稅局工作人員就您的稅務問題達成協議時,您會收到國稅局的「30天通知」,相當於前期通知,告知您有權申請複議。例如,如果國稅局拒絕了您的罰款減免請求,您可以請求召開複議會議或聽證會。納稅人有30天的時間向複議官提出行政複議(複議會議)。

如果您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您可以考慮申請複議:

  1. 您收到國稅局的信函上面告知您有權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對該決議進行複議。

  2. 您不同意國稅局的決定。

  3. 您沒有簽署寄給您的協議書。

如果您符合上述條件,您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複議會議或聽證申請。要決定您是否應對稅務爭議提起複議,應考慮以下因素。如果您相信:

  1. 國稅局基於對法律的誤解做出了錯誤的決定。

  2. 基於對事實的誤解,國稅局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您需要準備好支持您的立場的文件。

  3. 國稅局正在對您採取不適當的追索徵收行動,或者您的折衷付稅提議被拒絕,但您不同意該決定。

  4. 國稅局使用的事實或記錄不正確,您應該使用正確的記錄或其他證據來支持您的立場。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況,複議可能不適合您:

  1. 您收到的國稅局信函只是一份賬單,內容並未提到複議。

  2. 您在審計期間沒有向查稅員提供所有信息來左證您的立場。

  3. 您唯一的顧慮只在於付不出欠稅金額。

如何要求複議?

在考慮複議並確定複議後,您可以通過提出書面異議來申請複議。填寫完成您的複議請求並將其郵寄到指定的國稅局地址。

當您複議時,您可以自己進行流程或者選擇專業人士(律師、註冊會計師、獲准在國稅局執業的註冊代理)代表您與國稅局交涉。

複議會有什麼後果?

由國稅局複議官負責的複議流程的目標是在國稅局的架構中解決稅務爭議,而不用鬧上法庭。如果您和複議部門達成協議,那麼您要簽署一份870-AD表格。在國稅局收到並接受您的表格後,利息將停止累計。如果複議未能取得和解,那麼國稅局會給您發一份所謂的「90天通知」。則納稅人有90天的時間補繳欠款,或向美國稅務法庭起訴。如果納稅人想對案件提起訴訟,但希望案件在美國地區法庭或者是聯邦索賠法庭審理,則必須先繳清稅款,然後起訴國稅局,要求他們退款。

參考:
https://www.irs.gov/payments/offer-in-compromise
https://irs.treasury.gov/oic_pre_qualifier/faces/OIC_Screen1.jsp
https://www.irs.gov/pub/irs-pdf/f656b.pdf
https://www.irs.gov/pub/irs-pdf/f13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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