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簡介-Form6765
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是一種一般商業稅收抵免。目的是激勵美國企業增加研究開支和保持創新的活力。研究開支必須符合美國國稅局的相關規定。企業也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合格的研究開支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 研究開支需要符合第174條所規定的費用。本質而言,研究是為了發現技術性信息,並且該信息的應用可以發展或改良納稅人的商業產品。
- 研究必須是實驗過程中的要素。研究活動要與提高質量,可靠性,性能,新功能相關。研究活動還要分別應用於納稅人的每個商業產品上。
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不能用於以下八種活動:
- 調查或者學習。
- 對社會科學,藝術,人文的研究。
- 複製那些已存在的過程或產品。
- 在波多黎,美國或美國屬地以外進行的研究。
- 為了適應特定客戶需求而研究的產品或流程。
- 商業生產開始之後才進行的研究。
- 由他人贊助的研究,比如政府機構。
- 與某些內部計算機軟件相關的研究。
當用於抵免替代性最低稅(AMT)時,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包括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且這些小企業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而言,在申請稅收抵免的納稅年度之前的三個納稅年度期間,平均每年的總收入不能超過5千萬美元。另外,銷售退回和價格降低都會使納稅年度總收入減少。如果企業存在少於完整的三年,則以小企業存在期間為基數,計算年度平均總收入。
- 如果納稅年度總月份數少於12,則小企業總收入乘以短期總收入乘以12再除以短期納稅年度總月份數。
當選擇用於抵免工資稅時,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包括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小型股份有限公司。這些小企業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小企業不能是501節所規定的免稅組織。
- 小企業納稅年度期間的總收入要少於5百萬美元。
- 包含當前會計年度在內的五個會計年度之前,小企業沒有任何總收入。
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以進行年度選擇,選擇使用研究稅收抵免抵扣最多25萬美元的僱主部分社會安全稅款。抵免額度為以下三個中的較小者:不超過25萬美元的選定額度,當年研究稅收抵免額,上個納稅年度轉入的一般商業稅收抵免。工資稅抵免選擇必須在所得稅申報表到期日(包括延期)或之前進行。如果小企業在納稅年度五年前或更早以前已進行了工資稅抵免選擇,則該小企業不能在納稅年度做這個選擇。小企業要在獲得美國國稅局的批准後,才能撤銷已獲得的工資稅抵免選擇。
Form6765由A,B,C,D四個部分組成。小企業在計算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時,可採用常規研究稅收抵免或替代簡化抵免兩種方式。選擇常規研究稅收抵免只要填寫A部分,選擇替代簡化抵免只要填寫B部分。A,B部分主要包括給能源研究支付的費用,向符合條件的組織支付基礎研究費用等。一旦選擇了替代簡化抵免,這種計算方式必須運用到納稅年度和之後所有年份。小企業可分別用兩種方法計算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然後選擇產生最大抵免的那個方法。通過A或B部分計算出小企業當前年度增加研究活動稅收抵免後,根據小企業的商業結構,可填寫C部分來確定需要報告的其他表格和時間表。對大多數小企業而言,C部分可以不考慮。只有小企業進行工資稅抵免選擇時,才需要填寫D部分。如果小企業不是小型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則在完成D部分前要先填寫Form3800。
參考: https://www.irs.gov/instructions/i6765 https://www.irs.gov/pub/irs-pdf/f676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