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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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主體
製造業企業。以製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上的,為製造業企業。製造業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低於50%的,為其他企業。
舉例二 某企業2021年在積極進行產品研發的同時,還從事其他業務,包括電子產品的製造與銷售,兼營批發零售。同時將一棟樓進行出租和經營餐飲業務。2021年共取得收入人民幣3,000萬元,其中:產品製造收入為人民幣1,700萬元,批發零售收入人民幣400萬元,餐飲收入人民幣400萬元,出租收入500萬元。
可以看到,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批發零售,餐飲,商業出租都屬於負面清單行業,即政策明確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因此需要計算製造業收入佔比是否超過50%來判斷該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2021年製造業營業收入佔比=1,700/3,000=56.67% 大於50%。故2021年該企業屬於製造業企業,可按此規定享受100%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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