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政策
為了持續推進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2年3月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政策的詳細規定如下:
-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 (2) 僱員人數不超過300人; (3) 資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 僱員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 小型微利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果判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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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彙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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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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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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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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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彙算清繳後確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除上述第(2)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彙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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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可疊加享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政策。
- 「六稅兩費」減免優惠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無需額外提交申請資料。
- 未及時申報享受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已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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