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企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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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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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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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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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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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可以提交不多於兩家公司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門檻。其公司必須屬於附錄 B 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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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申請人必須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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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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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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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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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申請人申報本計劃的公司不少於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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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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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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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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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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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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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新幣五億元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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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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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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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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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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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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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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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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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 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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