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西基金會簡介
澤西基金會結合了信託和公司的許多特點,具有高度靈活性,既允許保留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有限責任,又允許以類似於大陸法的基金會或普通法的信託的方式運作。基金會在大陸法司法管轄區有着悠久的歷史,最初是為那些不願將資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給受託人的客戶引入的。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團體。
一、 澤西基金會的主要特點
- 獨立法人資格
澤西基金會是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法人團體,受法律、章程和法規管轄。澤西基金會不能直接取得、持有或處置澤西不動產,也不能從事商業交易活動,除非這些活動是其實現目的的從屬活動。
- 名稱
基金會的名稱必須以「基金會」一詞結尾。
- 章程
所有基金會都有一份章程,這是一份列出基金會名稱和目的的公開文件。基金會的詳細規定可以包含在公開章程或規章制度中,規章制度是私人文件。
- 註冊
章程必須在註冊時提交給公司註冊處,並且必須說明: (1) 基金會名稱,必須以「基金會」字樣結尾; (2) 必須明確基金會的目的,慈善的或非慈善的目的均可; (3) 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成員的姓名和地址; (4) 任何初始捐贈的細節; (5) 基金會清算或解散後剩餘的基金會資產如何處理;及 (6) 引起基金會清盤和解散的詳盡事件或時間,如某事件的發生或某固定期限到期。
- 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規定如何管理基金會的資產以及如何實現其目標。根據2020 年金融服務(信息披露和提供)(澤西)法,基金會規章制度的精簡版需要提交給公司登記處。
- 創始人
根據 2009 年《基金會(澤西島)法》(「法律」)第 19 條,創始人是指示合格人員申請成立基金會的人,以及隨後成為創始人的任何人。創始人不必是提供任何捐贈或財務捐助的同一個人。創始人的身份無需透露。如果披露,創始人可以通過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保留適當的權利。
- 理事會
基金會必須有一個理事會,該理事會是負責根據法律、章程和規章制度實現基金會目標的機構。理事會必須至少有一名「合格」成員(在澤西金融服務委員會註冊並受其監管以開展信託業務的人),並且必須有一名監護人來監督理事會的工作,理事會對監護人負責。
- 監護人
所有澤西基金會都必須有一名監護人,其職責是確保理事會根據基金會的目標履行其職能並管理基金會的資產。監護人可以由創始人或有資格的人擔任,但其他理事會成員不得擔任監護人。
- 受益人
基金會不需要有受益人。如果有受益人,他們不享有基金會資產的權益,也不承擔基金會或理事會成員的信託義務。除非章程或規章制度要求,否則基金會無需向包括受益人在內的任何人提供有關基金會或其管理的任何信息。
澤西基金會是獨立的法人,但與公司不同的是,它沒有股東。與公司一樣,基金會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公司可以進行的大多數商業交易,例如清盤、解散、與其他基金會或法人團體合併以及從澤西遷移到其他司法管轄區。規章制度還可以規定理事會可能授予的職能。
與信託不同,基金會不需要初始捐贈來啟動。 二、 澤西基金會的年度維護
澤西基金會必需根據 2020 年金融服務(披露和提供)(澤西島)法(「披露法」)向澤西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交年度確認聲明。提交第一份年度確認聲明的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6 月 30 日,此後每份年度確認聲明必須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2 月底之間提交。
基金會必須在其營業地址保留以下的記錄:
- 現行章程和規章制度的副本;
- 理事會成員姓名和地址登記簿;
- 顯示其交易的記錄;
- 財務狀況記錄;
- 監護人的任命記錄,顯示其姓名、地址和任命生效日期;
- 基金會所有捐贈人的姓名和地址登記簿。
基金會的每個理事會成員都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以確保基金會的記錄得到妥善和準確的保存,不遵守這些要求可能會導致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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