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國承包商稅
外國承包商稅是越南特有的稅項,用於對外國企業、外國組織及外國個人根據合同向越南合同方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徵稅。需繳納外國承包商稅的外國企業、外國組織及外國個人統稱為外國承包商。
外國承包商稅不是一個單獨的稅種,而是由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適用於企業及組織),或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適用於個人)組合而成。
通常情況下,以下交易活動需繳納外國承包商稅:
- 最終交貨地在越南境內的貨物銷售
- 在越南境內有附加服務的貨物銷售
- 在越南境內提供或使用的服務
- 施工及安裝
- 支付利息
-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轉讓有價證券
越南外國承包商稅的計算及繳納方法有三種,即推定法、申報法、混合法。
推定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在適用推定法的情況下,越南合同方有義務在向外國承包商支付來源於越南的收入之前代扣代繳外國承包商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如下:增值稅=應稅所得x增值稅推定稅率; 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x企業所得稅推定稅率;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x個人所得稅推定稅率。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推定稅率因貨物種類和所提供服務的性質而有所差異。
申報法及混合法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方能選擇適用:
- 納稅義務人根據合同在越南開展業務,合同期限為183天或以上。
- 納稅義務人在越南設有已註冊的常設機構(例如項目辦公室)。
- 納稅義務人適用了越南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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