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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類倉庫
此類倉庫屬於建築物類別,根據建築物的構造及設備的基準分為1~3類。1類倉庫具備極高的防火耐火、防濕防潮性能,可保存除應保存於冷藏倉庫或危險品倉庫之外的所有物品;2類倉庫不具備防火耐火性能,用於保存不易燃燒的物品;3類倉庫不具備防濕防潮性能,用於保存不易受濕氣影響,且不易燃燒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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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藏槽倉庫
儲藏槽倉庫屬於筒倉或液體槽,用於儲存粉狀或液體狀的物品,例如大麥、蜂蜜、麵粉、肥料、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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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積倉庫
野積倉庫通常並非建築物類別的倉庫,而是由圍牆、柵欄圍成的特定區域,用於存放鋼材、礦石、機動車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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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倉庫
用於保管高壓瓦斯、液化石油氣等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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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物品存放處
臨時物品存放處(日文為「トランクルーム」),指用於保管藝術品、機動車等個人財產的倉庫。具備一定性能的臨時物品存放處可接受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定,登記為「認定臨時物品存放處」(日文為「認定トランクルー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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