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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定義
特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有明確的終止時間。約定時間屆滿,勞動合同終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期限不固定,沒有終止日期。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才能終止該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勞動約定的某項工作完成後,勞動合同終止。在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以及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勞動合同關係結束。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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