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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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後仍為被監護人或被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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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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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手續開始後未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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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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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以監禁以上刑罰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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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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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廢棄物處理法、淨化槽法、大氣污染防止法、噪音規製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災害防止法、水質污濁防止法、惡臭防止法、振動規製法、特定有害廢棄物等進出口規製法、二惡英類對策特別措施法、關於促進多氯化聯苯廢棄物妥善處理的特別措施法導致被處以罰金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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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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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暴力團員不當行為防治法規定被處以罰金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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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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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下傷害罪、現場助勢罪、施暴罪、持凶聚集罪、恐嚇罪、瀆職罪、暴力行為相關罪被處以罰金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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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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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產業廢棄物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特別產業廢棄物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淨化槽清掃業許可被吊銷之日起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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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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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人被吊銷一般廢棄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特別產業廢棄物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產業廢棄物收集搬運/處理業許可、淨化槽清掃業許可被吊銷之日前後60日之內擔任該法人的役員(通常指法人的董事、會計參與者、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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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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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對業務不正當、不誠實的行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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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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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暴力團員,或不屬於暴力團員之日起未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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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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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業務被暴力團員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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