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投資
隨着中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2020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2020自貿區負面清單)在2020年相繼施行,外商對華直接投資變得越來越容易和簡便。
一、 外資准入
2020負面清單及2020自貿區負面清單列舉了中國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與前一版本相比較,以上兩份新的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了對外商投資准入的限制。主要變化如下:
在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在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
在交通運輸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空中交通管制的規定。
在製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
在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於34%。
在醫藥領域,在自貿區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
在教育領域,允許在自貿區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會定期發佈新的負面清單,預計新的負面清單將會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的市場准入。 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程序
在中國投資設立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的基本程序如下:
- 名稱查重及名稱預先核准
- 註冊登記
- 報送外商投資初始報告
- 刻制印章
- 開立人民幣基本賬戶
- 外匯登記
- 開立資本金賬戶
如外商投資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申請額外的許可或者牌照,在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前須取得相應的許可或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