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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北京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在北京申請永久居留

外國人在中國申請永久居留目前主要可以分成四大類,即,工作任職、投資、特殊貢獻及家庭團聚。不同地區或城市對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可能會有不同規定,申請人應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查詢並確認具體的申請條件和要求。

目前,在北京,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1. 在北京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請時及申請日之前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2.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北京工作的外籍華人。
  3. 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中關村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華人。
  4. 在北京已連續工作滿4年、且4年內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申請時及申請之曰前連續4年工資性年收入(稅前)5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國人。
  5. 持加注「人才」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連續在北京工作滿3年的外國高層次人才或高級專業人才。
  6. 持工作類居留許可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華人。
  7. 在北京重點高等院校擔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請時及申請之日前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8. 在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等7類科研機構中,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請時及申請之日前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9. 以自然人身份在北京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申請時及申請之日前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10. 在國家頒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中,以自然人身份在北京直接投資50萬美元以上,申請時及申請之日前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
  11. 對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突出貢獻或對中國有重大價值的世界頂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12. 符合中關村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經中關村管委會推薦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13. 根據中關村外籍人才積分評估標準,達到70分的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和中關村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
  14. 符合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經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15. 根據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外籍人才積分評估標準,達到70分的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外籍創新創業人才。
  16. 配偶為北京市常住戶籍的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婚姻關係存續滿5年且申請之曰前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
  17.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北京市常住戶籍的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未滿18周歲且未婚的外國人。
  18. 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中國已滿18周歲的中國直系親屬、或具有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申請時及申請之日前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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