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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和代表處的主要區別

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和代表處的主要區別

設立代表處和有限責任公司是越南外商直接投資的兩種常見形式。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序號


項目


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處


1


獨立法人實體




2


責任


公司自行承擔責任


由母公司承擔責任


3


經營活動


可從事任何未被當地法律禁止的已登記經營活動


不得從事任何營利性經營活動,只能作為其母公司的聯絡處開展相關的市場調研等活動


4


許可期限             


無限制,但外商投資公司的投資項目最長期限通常為50


許可期限通常為5年,期滿後可申請延期


5


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須在企業登記證簽發後90日內繳清


無註冊資本要求


6


納稅義務


須按期申報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企業所涉稅項。


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其它企業所涉稅項,但需負責為其員工申報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


年度運營報告


無要求


須在每年130日之前向工業和貿易部報送上一年度的運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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